关于东至县景宏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定向刨花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3-11-06 15:56:17 厂景厂貌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该项目位于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龙泉镇张家山木材园区,项目总投资1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万元。项目环评类别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十七、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0-34人造板制造202”,项目建设性质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租赁龙泉镇原东至县森隆鑫木业公司厂房并购置刨片机、旋切机、拌胶机、热压机、铺装机生产设备,形成年产5万立方米定向刨花板的生产力。项目经东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发改备【2023】14号文立项备案。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用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龙泉镇总体规划要求。
1.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逐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的具体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雨污分流体制,雨水经排水沟排入厂外排水沟。生活垃圾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和道路洒水,不外排。
3.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模块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项目实施后建筑设计企业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干燥烟气: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砂光、锯切粉尘,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热能系统烟气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30m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项目以生产车间往外设置1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现状有3户民房已租用),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地布局,并采用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固体废物回收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态废料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废胶水桶,收集后厂家回收;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厂内规范暂存(配套建设1间10m2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热风炉的灰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外售生物颗粒厂。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6.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范。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
7.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项目建成后:有组织废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排放总量不允许超出1.359t/a,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不允许超出3.366t/a,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允许超出10.098t/a,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不允许超出0.111t/a。
8.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按照分级防治的要求,落实好防渗措施。按照有关规范和技术指标要求,重点落实好危废暂存间、拌胶、热压区、原料仓库防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主办单位: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池州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运维电线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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